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导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宏观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二、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区直属教育单位。
三、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规划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审核高完中、职高以下学校(不含完中、职高)的设置和调整。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四、负责管好用好教育事业日常经费,提出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的使用方案,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安排市属学校、事业单位的教育经费及其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五、 宏观管理好全区的教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镇、街道办事处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 教育。宏观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才 培训、开发、引进、交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宏观管理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及管理老年教育工作。
八、指导学校后勤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做好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
十、管理、指导全市的语言文字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区委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在区委领导下,研究决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和全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教育系统“三个文明”建设。
三、对全区教育系统党员进行监督与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协同区纪委(监察局)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的政治稳定。
四、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委任免的区管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由区委教育工委提名,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委教育工委考察 后,报区委审批。区管直属学校以外学校(含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几江幼儿园)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考察,书记(副书记)由区教育工委任免,校 长(主任、园长,副校长、副主任、副园长)由区教委任免。区管直属学校以外学校(含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几江幼儿园)的书记、校长(主任、园长)任免前需书 面征求当地党(工)委意见。
五、领导全区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六、积极支持区教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加强对教育全系统中小学、几江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及工作调动等的指导监督工作。
七、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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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3+47522314